|
慈善需要善待
2022-05-11 23:43:42
by 佚名
Rating: not rated yet
|
慈善需要善待
8月中旬,在湖北襄樊市总工会、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“金秋助学”活动中,主办方宣布: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。原因是这5名贫困大学生“不知感恩”,受捐助后没有主动给资助人写信、打电话说声“谢谢”。
一时间,公众和媒体齐声对这5名“忘恩负义”的大学生进行挞伐。然而,几日后,风向大转:公众和媒体又一股脑儿地指责捐助者和主办方“追求报恩”的不当,因为这些贫困大学生在接受捐助的过程中,“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”,如他们被要求参加感恩活动,跳“感恩舞”。
无独有偶,几乎同时,河南省慈善总会推行的“道德协议”也引来了社会各界的热议。这份“道德协议”要求受助大学生参加工作后,自愿向“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”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赠善款,用以续薪传火,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学生。但结果,符合资助条件的400多名贫困学生,只有13人签了协议。有人因此质疑这已经不像慈善捐助,而更像借款合同;不像“道德协议”,而更像“道德绑架”。
于是乎,一个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:贫困大学生该怎样承受“感恩”之重?捐助者该不该要求他们“知恩图报”?
事实上,这个问题已不仅仅局限在大学生身上,而早已成了一个社会问题。此前曾出现过演员孙俪停捐事件和南京“慈善狂人”邵建波、青岛“慈善大王”王明殿被索捐等事件。人们不禁感到纳闷:本来令人油然而生美好情愫的慈善事业,看来是出了什么病症?那么,慈善事业“病”了,我们该怎么办?
诊断是治病的前提。笔者认为,所有与慈善相关的方方面面都应该设身处地,从不同角度想问题,在增进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某些共识,这样才能为“和谐慈善”打个好基础。
从捐助者方面来看,无论如何,助人都是不应该受到非议的,毕竟他们是拿出自己的合法收入做善事,而没有违法乱纪,没有侵害别人的权益。至于有的捐助者希望被捐助对象有所“表示”,按照中华民族“知恩图报”的古老传统,并不过分。一千个人,一千个哈姆雷特。有的人把钱捐出去后,并不要求受助者向他(她)表示感恩。这样的行善者值得尊敬。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要求受助者表示感恩的捐助者就不应该。当然,施人恩惠者切忌“让受助者处于一种很屈辱的地位”,或者“带有浓厚的商业宣传色彩”。
从被捐助者(如贫困大学生)来看,他们大可不必自卑或对自尊过敏。贫穷不是罪过,况且贫穷是可以改变的。但是切不可忘了,有时候“一文钱难倒英雄汉”,比如你没钱或缺钱交学费、生活费或其他费用。而在这个节骨眼上,人家慷慨解囊热情相助,帮助你圆了大学梦,扶助你在人生之路上走出重要一步。这种帮助,无论如何也应该是没齿难忘的。当然,人也应该有自尊心,只是切莫将虚荣心错当自尊心。
从慈善中介机构来看,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工作方式和方法,好事一定要办好。像襄樊市总工会和河南省慈善总会操作的这两宗慈善助学行动,就具有明显的容易产生副作用的环节。比如前者让那些贫困大学生跳“感恩舞”,将“不知感恩”的大学生公诸媒体,使这些贫困大学生成为舆论批评的焦点。而后者的“道德协议”虽说本意是提醒和鼓 励贫困生毕业后,在有条件的前提下自觉自愿回捐社会,但“签协议”与“自觉自愿”毕竟有点不协调,难怪应者寥寥。
总之,慈善事业闪耀的是人性的光辉,从本质上讲就是做好事、帮助有困难的人。这样一项高尚的事业,相信谁也不愿眼睁睁地看着它出现不愉快的事情。追求“和谐慈善”,本是你我他共同的责任。 |
|
|